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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春江
香港獨立編舞及策展人、「香港比舞」藝術總監;香港藝術發展局現任委員、舞蹈組主席及藝術評論組副主席。
國際視野?還只是「市場景觀」?
回應〈表演藝術走向國際之為「好」〉
與其說李海燕概括描述的「好」是香港藝術發展局(藝發局)的指標,倒不如說那是「需要」──香港作為文化樞紐的關鍵國際地段和角色所存在,必須繼續拓展生存和被看見的空間。(尤於香港在回歸以來不斷在經濟、政治、社會等多方面壓力下,在國際舞台的角色和聲音將要消失的存亡之秋⋯⋯)
我在二十一年前與梅卓燕(小梅),曾一起獲國際舉足輕重的「里昂當代藝術雙年展」(下稱雙年展)邀請演出。當年在「絲綢之路」的主題下,雙年展一次過包攬亞洲多個國家及地區的優秀作品入節,包括具備自身文化特色的台灣和香港!可是當年的我和小梅到里昂,想要參與任何交流活動之時,只見我倆變成整個雙年展唯一的「孤兒仔」(套用小梅當時的描述),台灣則是由政府組織帶領的整支藝術家團隊,配合浩蕩宣傳、巡演、交流、演前後所有活動,比起其他各國(如東南亞),更能因其尊重和推廣自家藝術而被看好!
台灣之於國際藝壇,對內於藝術家們照料有加,對外又得到主辦方給予如國家級般的待遇,聲稱國際化而只一海之隔的香港,在同一視點上,我們卻永遠存在於所謂「文化沙漠」之中?梅卓燕可算花了二十年歲月,才真正透過藝發局由下而上地推動政府牽頭出國,造就這些上一代藝術家完全沒有的機會;讓香港終於有了屬於自己的業界代表團,與國家代表團和「台灣幫」多元文化藝術團分庭抗禮,宣揚自身文化特色。
另一最大關鍵是「藝術市場」(art market)。坦白說,李氏提到的多個藝術展銷會,我都沒有考慮主動參與;至於我的作品有幸被藝發局及德國杜塞爾多夫國際舞蹈博覽會同時選中為香港代表作,所以履行代表責任應邀參與了示範展演。只是這些以藝術行政人員主導策劃的、等同租賃、買賣場地、極力推銷伎倆、以至行政人員雙方積極「拗數」,形成只有買賣景觀的「走向國際」,讓藝術家變成依附在超級市場貨架上產品的身份,我實不苟同。
幾年前西九文化區以至其他文化機構主辦單位,不斷叫藝術家積極學習「推銷時段」(pitching sessions),如何熟習這種買賣展銷會所衍生的因循做法和習性,以至學習如何了解這些行政人的溝通方式和品味;每次「扮演」了這活動,我都極之失落沮喪 ──我是以行政人員身份入行的,但那年頭我們要服務的「老闆」,應該是藝術家和藝術作品!以李氏的論述來說,是我們應該追隨藝術家的「好」而成長和變通,而不是世界各地充斥著同一班國際行政人員聚集的「班底」,來定奪他們心中哪些是「好」作品。
以行政人員經濟貿易式考量的市場眼光,變成到處藝術市場「快靚正」,到底是否「反藝術」?我曾在一個「藝術市場」碰到一位藝術節買手不斷在我面前投訴,說好些編舞對她「跟出跟入」,阻礙她和其他國際買手老朋友吃喝敘舊云云⋯⋯這些藝術市場成了行政老闆們吃喝玩樂打交道的快樂時光之時,難怪藝術家和作品會只自覺淪為市場工具⋯⋯
「國際與否,本來屬於個人藝術事業選擇,與創作理念和作品質素沒有必然的關係⋯⋯」這點值得商榷;只是「出國」的應不只一兩位的機會,才能真的形成一種現象,讓我們的自我「小我」,和眾多作品整合起來的「大我」一起在作品的不同維度同時成長!
文章提到的例子多是當代舞作品和數據現象等,然而當代舞本來植於西方傳統文化的根,至發展成當今西方社會其中一項主流文化活動之一,李氏所提到澳洲的本土舞蹈市場概況,並不能完全與香港直接比較。香港的當代舞蹈觀眾是舞蹈小圈子內更小圈文化的一小撮⋯⋯正如說,香港有一大批足夠供應本土市場的粵劇觀眾一樣,所以也不能詬病:為甚麼我們不把粵劇直接推出國際交易市場,讓它一下子變成國際流通的市場熱賣?
作為仍處於「後殖民時期」的香港,如何一下子呈現具整體脈絡結構的獨有美學觀?去跟隨這個歐美帝國主義式市場?或直接將澳洲市場的數據搬字過紙來解讀香港市場?
不過肯定的是,再繼續規限自己於這些文化帝國主義式展賣會規格的市場,或許只會更囚禁了香港自身的美學鋪陳能力。即使以市場觀來看,書本上的中西融匯、華洋雜處不應只是宣傳口號,地小人擠其實是我們的強項──香港本身應該作為獨有的密集交流點,為甚麼不能自設市場而必要依附並奴役於別個帝國式主義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