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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文章

胡敏儀
本地視覺藝術行政人員及展覽策展人。

談活化兼綜合模式—回應肥力評大館舞蹈季

閱畢陳偉基(肥力)先生對剛改建開放之大館及其舞蹈季之評論文章〈大館舞蹈季──作為人民的場所的可能性〉(下稱「原文」),筆者有些見解,感謝出版團隊邀請予以刊登。首先,筆者是表演界別甚或舞蹈的門外漢,近年從事藝術行政並參與社區營造,均以視覺藝術的體系操作,本人之策展項目[1] 於2018年大館當代美術館展出,故此,多得肥力介紹了劇場模式的二分取向,帶出值得思考的起點。

 

正如原文所言,大館是中區警署建築群活化項目,當中包括三大法定古蹟:前中區警署、中央裁判司署及域多利監獄。2018年以大館之名重新開放後,一方面保留了古蹟,另一方面「將藝術融會於文化遺產當中」。[2] 有云「生不入官門」,大館背負著的過去可能未必廣受大眾歡迎,要打造「讓訪客享受愉快時光的香港文化及消閒地標」,[3] 同時卻不避諱地向公眾介紹昔日執法、司法與懲教的特色與社會角色;在文化消閒地標的定位下,要公眾與場地建立善意的情感,並不能單純地把大館作為表演及藝術場地分析,更不適宜與本地康文署場地或海外國家級劇院比較。反之,我們可從古蹟活化兼綜合模式探討大館作為表演場地的取向。

 

記得在大館活化之前,大型設計活動deTour於2010年域多利監獄的場地舉行,同年亦宣布活化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即PMQ元創坊,下稱PMQ),似是為文創地標模式試水溫。PMQ與大館同樣指向綜合式地標,集餐飲、商店、藝術場地及古蹟於一,只是彼此的重心不同,前者著重設計帶動的商業運作,整體方向與古蹟保育絕無關連,地面廣場和連繫兩幢主大樓的多用途會堂不止於藝術活動,亦歡迎外界租用,除節日裝置或合辦展覽外,大部分公眾活動有賴設計商戶提供。

 

至於大館,從大樓及空間命名至展示文物的歷史故事空間,都在連繫過去;策劃當代藝術展覽及教育的團隊「管轄」範圍是賽馬會藝方(JC Contemporary),但從肥力的原文中才了解賽馬會立方(JC Cube)卻非理想表演場地,那麼策劃表演藝術的團隊有哪些場地可用?如原文引述大館表演藝術負責人錢佑,既然「表演是生活的一部分」,把節目脫離常規(而不理想的)場地,把演區擴充至監獄操場、洗衣場石階、F倉或檢閱廣場,筆者認為這都是團隊的「變通」策略。

 

首先此舉能接觸到不常走入劇院的族群:他們大多是來湊大館熱鬧,參與其他成分如餐飲、古蹟、展覽而來的人,偶有因天橋之便到士丹頓街或堅道的居民(純屬個人推測);乘綜合藝文場地本身的優勢,無論舞蹈季、馬戲季、表演藝術季,只要摻雜一兩個露天演出的免費節目,相信定可捕獲「基本收視」 。社區藝術近年的活躍發展也「教育」了公眾藝術的多元化,除了公共雕塑或嘉年華式表演,藝術也可以是參與式的偶發活動;在最尋常的日常場域設展覽、做創作,脫離定點展示並把創作帶上街,擴闊欣賞藝術的性質,也帶動跨界協作。再者,社區藝術能產生的效果是建立關係,對地方而言是歸屬感,對人而言就是親和力;大館要打破人們對昔日「官門」的反感,與公眾建立正面情感聯繫,套用當代藝術進入社區的手法,舞蹈演出脫離賽馬會立方常規場地不失為良方,唯獨到了實際執行,演出規模與形式需要大大調節甚至從長計議,策劃團隊與創作、演出人員需要更長期更緊密合作,製作傾向小型而與觀眾親近,令這個方案看似是「將劇院歸還人民」的「德意志模式」。

 

歸根究底,一個文化消閒綜合地標本質上包含多個範疇,建築硬件與行政軟件有其框架及規條,所面對的持分者層面很廣,如只抽取一部分或一個季度審視整體有欠公允。篇幅所限,筆者只以古蹟活化兼綜合模式提出簡單觀察,假以時日,待累積足夠成果與發展方可印證其方針的成效。

 

[1] 大館,〈展覽及節目|「張三李四收藏展」〉。<https://www.taikwun.hk/zh/programme/detail/collections-of-tom-debbie-and-harry/198>(檢索日期:2021年3月21日)。

[2] 大館,〈我們的故事〉。<https://www.taikwun.hk/zh/taikwun/story>(檢索日期:2021年3月21日)。

[3]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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